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5 17:29:00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组织依法查办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现发布2025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一批案例。

一、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财顺电动车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物车相关部件与合格证标示不一致,改装电池、鞍座,加装储物箱。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1台,没收违法所得1190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从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从化江埔锋之杰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月,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座椅及后箱部分进行改装,与该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上显示的实物图不一致。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荔湾区勇兴车行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自行将3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进行更换,并在鞍座后方加装靠背后摆放在经营场所对外销售。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3台、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黄埔区小牛电动自行车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2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和电池进行改装后对外销售。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1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罚款1880元的行政处罚。

五、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白云区棠景嘉仪电动车商行销售非法加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3台电动自行车底部加装了电池仓,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外观图形参数不一致。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3台、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富远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4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2台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2台、没收违法所得999元、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海珠区钧炜贸易商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不合格充电器案

2024年8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进行改装,并销售涉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经对比,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与其产品合格证电池型号不一致,销售的涉案充电器经抽检不合格。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和不合格充电器、罚款10940元的行政处罚。

八、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道兵电动车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以及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在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简略图不一致、电动车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间隙大于30mm。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2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南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南沙区奇达记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3月,南沙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在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车辆尾座已进行改装。当事人该行为违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南沙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2辆涉案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罚款221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