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套取补贴资金的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2 11:01:00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套取羔羊早出栏

补贴资金的公告

为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激励牧户早出栏、快出栏,加快调整畜牧业结构转型,西乌珠穆沁旗积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羔羊早出栏牧户、早出栏羔羊屠宰加工企业给予奖励。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禁止非法交易与伪造合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变造羔羊早出栏行政确认文件、合同。

2.禁止骗取补贴资金。严禁通过虚构养殖事实、虚报出栏量等欺骗手段套取财政补贴。

3.禁止公职人员渎职。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参与、庇护上述违法行为或违规审批补贴。

二、法律责任

1.对非法交易、伪造文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罚。

2.对骗取补贴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追责;同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追回资金并处罚款。

三、监督与举报

1.实名举报优先核查,有关行政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及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责。

2.资金发放全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设立异议渠道。对政策执行有异议者,可向旗农牧和科技局书面申诉。

4.举报及申诉渠道:西乌珠穆沁旗农牧业大厦7楼705室;

电话:0479-3522501;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来源: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