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骚扰升级?看人格权侵害禁令如何“一键阻断”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1 18:11:00    


情侣分手后

遭遇骚扰、网络诽谤

如何快速有效维权?

近日,西安雁塔法院发出一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了一起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展现了司法保护人格权的“雁塔速度”。

案情回顾

申请人小庆与被申请人小娜原系情侣,分手后小娜心存不甘,持续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骚扰小庆,甚至多次到小庆工作单位滋事。

在被小庆拉黑联系方式后,小娜变本加厉,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公开小庆的姓名、肖像及工作单位,并发布侮辱性内容,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小庆多次报警无果后,向雁塔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审查

法院审查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根据申请人小庆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小娜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对小庆骚扰的行为,并且在网络空间多次公开发布小庆的隐私信息进行侮辱。此外,小娜还多次到小庆工作单位进行骚扰谩骂,对小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小娜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庆人格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小庆有权获得保护。法院最终裁定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包括禁止接近小庆工作单位、生活场所;禁止发布涉及小庆的私密信息;禁止以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诋毁小庆;并责令小娜立即删除其公开发布的侵害小庆的信息。

裁定作出后,雁塔法院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对小娜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立即停止侵害,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经过批评教育,小娜表示愿意接受禁令约束,并在第一时间删除了在网上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


人格权侵害禁令旨在对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侵害行为实现阻断。近年来,雁塔法院通过持续优化审查程序、创新工作机制,让法律对人民群众的保护从“事后救济”不断走向“事前防御”,为公民人格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屏障,彰显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坚定决心。

(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