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眼包们!车上贴这些违法!
“特种车辆,请保持距离”
“新手女司机上路”
……
部分有车一族喜欢装饰爱车,喷涂炫酷的logo,或者张贴卡通形象。但稍有不慎就会踩到法律红线,广大司机驾驶员该如何让自己的爱车合法彰显个性?

显眼包们!车贴不能随便贴!
根据法律规定:汽车贴纸面积不得超过30%,否则需要到车辆管理所进行备案并换取新的行驶证,如不备案,会被视为非法改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十九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示!车身颜色变更需注意:
①不得改成镜面反光;
②不得喷涂、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专用或类似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③车身改色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及相关法律,不得妨碍安全驾驶。
加装车顶行李架需注意:
① 车长大于7.5m的客车和所有校车不应设置车顶行李架;
② 行李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00mm、长度不应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
③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④ 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提示您:无论是车牌,还是车轮,亦或是发动机、车厢改造,都是“改一发牵全身”,别把“任性”当“个性”!
你学到了吗?
记者:王莎、张敏
编辑:赵晓艳
审核:常俊青
监制:和岩
声明:奔腾融媒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