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广东廉江祖孙遭同村杀害案宣判,八个月婴儿已会叫“妈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18 14:26:00    

两把菜刀突然砍向门口乘凉的祖孙三人——69岁的外婆、36岁的母亲、1岁11个月的大儿子,顷刻倒卧血泊。侥幸逃过一劫的,是床上熟睡的小儿子。这一切,发生在2025年3月27日,广东廉江东涌村一个寻常的夜晚。

行凶者叶德志,是同村邻居。他骑着摩托车,带着两把菜刀而来。

法庭查明,叶德志因“臆想”自己被同村叶某等人加害,蓄意报复。那晚,他带着菜刀寻找叶某未果,竟将屠刀挥向无辜的叶某母亲韦某某、妹妹叶某花(化名潇潇)及叶某花年仅1岁11个月的儿子。

惨剧瞬间撕裂两个家庭。

监控视频截图

叶某花的丈夫何先生无法释怀:“岳母倒在家门口,我儿子就挨着岳母,我老婆倒在了院子里。”案发后,老人常盯着家人倒地的位置,泪流不止。

更令人心碎的是,当时才两个多月大、因在睡梦中躲过一劫的小儿子,如今已八个月。“二宝会叫妈妈了,”何先生声音哽咽,“可他妈妈永远不在了。”

“限定责任能力”挡不住死刑判决

案发后,一份司法鉴定将叶德志推向舆论焦点——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这一结论引发被害者亲友强烈质疑。叶女士(被害人姐姐)表示:“我弟弟与叶德志曾是同学,同村多年,从未听说他有精神病史。”

被害人家属提供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来源:受访者

叶德志在湛江工作,有私家车,案发时因扫墓回村。两家相距300米,叶女士反复强调:“我们两家没有恩怨,此前关系不错。”据警方通报,叶德志作案动机源于“臆想被他人加害后产生加害他人的念头”。

法庭上,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未成为免死金牌。

“罪行极其严重”的最终裁决

8月18日,湛江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叶德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叶德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即便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他行凶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有明确认识”,“手段特别凶残,情节极其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法庭内,被害者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及群众无声旁听;法庭外,一个八个月大的婴儿仍在咿呀学语,而他呼唤的“妈妈”,永远埋葬在那个血色春夜。

注: 文中叶某花化名“潇潇”,遵循当事人意愿。

来源: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