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全市范围内严查!多人被曝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08:51:00    

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包头交警全方位、无死角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下面曝光近期查获的驾驶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蒙B968KV


姓名:曹*华

查获时间:5月16日22时09分

酒精呼气值:28mg/100ml

查获地点:昆区辖区


蒙B880H1


姓名:张*

查获时间:5月16日23时30分

酒精呼气值:37mg/100ml

查获地点:昆区辖区


蒙B1133X


姓名:马*

查获时间:5月16日21时31分

酒精呼气值:74mg/100ml

查获地点:东河辖区


蒙B771QH


姓名:白*

查获时间:5月16日21时42分

酒精呼气值:29mg/100ml

查获地点:东河辖区


蒙BUJ369


姓名:吕*

查获时间:5月16日22时30分

酒精呼气值:71mg/100ml

查获地点:东河辖区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

酒后开车只会让你离危险更近一步

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

切勿酒后驾车上路



来源:包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