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开一起合同纠纷案例。王某赊购了5000元蔬菜,被蔬菜店追要时称是徐某所购,自己代为“帮忙”。随后徐某手写欠条至蔬菜店,但蔬菜店坚持认为王某应承担付款责任,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单方出具欠条不构成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判决王某向某蔬菜店支付货款5000余元及利息损失。
当同学情谊碰上“刷单诱惑”,当虚假借条伪装成“债务凭证”,一场蓄谋已久的诈骗在看似牢固的友谊中上演。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揭开了同窗情谊背后的层层谎言,还原了一段曲折又发人深省的诈骗犯罪历程。描绘“蓝图”,挖下陷阱“那会儿我同学说网络刷单能赚钱,不用我操作还能拿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