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重,“超龄”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或者继续工作的现象也不断增多,“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死亡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呢?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纠纷。“我们应当肯定‘超龄’劳动者的社会贡献价值。”大邑法院相关负责
关于开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经办机构: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辽社险中心函〔2021〕19号)、《辽宁省违规领取